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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公共記錄請求

有關提出公共記錄請求的資訊、包括的內容和預期的內容—以及已經公開的資訊。

在您提交請求之前,您正在尋找的記錄可能已經公開:

如何提出公共記錄請求

線上提交請求——建議

公共記錄請求中心

要從財務管理辦公室申請公共記錄,我們建議您透過由 Gov QA 提供支援的線上公共記錄申請中心進行申請,您可以在此提交申請,與公共記錄官員溝通您的申請,並且一旦您的記錄準備好,您就可以直接下載。

透過電子郵件、電話或郵件提出請求

您也可以透過電子郵件、電話或電子郵件提交文件。

360-870-8731(週一至週五,上午 8 點至下午 5 點)

 

郵件

蒂娜·萊馬斯
公共記錄官
華盛頓州金融管理辦公室
保險大廈300室
PO箱43113
奧林匹亞,華盛頓州98504-3113

公共記錄請求中應包含的信息

請求應包含以下資訊:

  • 請求記錄的人的姓名、地址和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;
  • 提出請求的日期;以及
  • 所請求記錄的描述。

公共記錄請求的潛在成本

在正常辦公時間內,您可以免費在我們位於奧林匹亞的辦公室查閱所需的公共記錄。請聯絡 OFM 的公共記錄專員,安排時間到辦公室查閱記錄。

OFM 對製作所需記錄的副本所收取的費用如下*:

15美分/頁 應請求者要求,提供電子記錄的複印件或列印件
10美分/頁 紙本記錄掃描成電子文件
4 台電子
文件或附件
附加到電子郵件、上傳到基於雲端的資料儲存服務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的記錄
實際成本 數位儲存媒體或設備

  • CD
  • DVD
  • 拇指驅動器
實際成本 郵資或送貨費用-具體金額取決於具體郵寄或送貨的郵資/送貨費用
*如果 OFM 估計某項請求的總成本低於 5.00 美元,則將免除費用。

 

回應公共記錄請求

根據法律要求,OFM 將收到請求後五 (5) 個工作天內以以下方式之一回應:

  • 提供所請求的記錄;
  • 部分記錄在彙編完成後分期提供;
  • 如果請求不清楚,請要求澄清;
  • 確認請求並提供回應所需時間的合理估計;或
  • 拒絕請求。

免於公開揭露的資料

《公共記錄法》規定,某些類型的記錄和資訊無需公開。如果豁免資訊可以從記錄中刪除(即進行編輯),則提供的記錄將不包含豁免資訊。每當OFM拒絕公開全部或部分記錄時,我們都會在產生並提供給請求者的日誌中註明適用的豁免條款。